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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关于印发合肥市设施蔬菜瓜果标准

作者:631888  时间:2018-07-11 09:30  人气:

合肥市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奖补项目操作规程 

根据2018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及相关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参照国家级、省级蔬菜标准园的创建标准和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操作规程。

一、总体目标

合肥市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以提升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为目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加强指导服务,建设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示范基地,增强蔬菜瓜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重点增强蔬菜瓜果的应急供应保障能力,提升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水平。

二、奖补对象

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建设稳定的单个设施蔬菜瓜果(含园林水果)生产基地,且未享受过市级设施栽培政策奖补的项目,择优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2018年初雪灾受损基地(由县(市)区级认定)拆除后重建纳入奖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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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补标准

全市建设一批市级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其中草莓标准园不超过5个)。园区内建设钢架大棚集中连片净面积150亩(含150亩)以上,或“和县”二代棚75亩以上(含75亩),园区建设符合本操作规程具体要求,全市择优扶持,每个标准园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建设标准

1、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内生产必备的沟、渠、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基地有清晰的范围界限。

2、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参考行业协会建造技术导则,建设标准符合导则最低质量要求。

3、标准园内钢架大棚集中连片净面积150亩(含150亩)以上,或“和县”二代棚75亩以上(含75亩)。相对集中连片、片区不超过2个、片间距不超过1000米。

4、园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健全,本年度未发生抽检产品不合格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申报流程

1、立项申报:2018年产业奖补政策出台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依据《合肥市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规程》及财政支农项目库备案要求,组织2018年项目立项申报,并同步将申报的项目录入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库。

文件印发日起,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汇总行文申报立项项目,申请立项提供以下资料:借转补承诺书、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合同、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报告),灾后重建基地需提供县区级认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填写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审核并签署意见。

2、立项评审。7月中旬市农委将委托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评审,根据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及项目排序情况(分数相同时,建设规模大者优先;预算资金超额时,以预算资金足额使用为优先)。

3、联合会审。7月30日前,市农委提出立项批复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招商局进行联合审核,形成审核结果。

4、立项公示。对竞争择优备案的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项目联合审核结果进行市级公示。由市农委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局及农业相关部门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对象)名称、项目立项规模、对应条款、申报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5、下达立项批复并预拨资金。8月中旬,收到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资金使用意见后,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下达立项批复,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批示会同市农委将项目预拨资金分解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开发区。

6、县区初验。9月底,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对已立项并竣工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并组织初验。要求对照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报告)和建设导则对项目逐一验收。初验合格项目经项目所在行政村、乡镇、县(市)区、开发区三级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申报市级验收,同时将县(市)区、开发区初验合格的项目录入合肥市产业扶持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申请验收。

申报项目验收需提供以下资料: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将项目验收报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含“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市级蔬菜瓜果标准园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建设项目县(市)区验收情况表;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种植大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及其他生产基地规模证明、生产基地自查登记表、项目建设方案完成情况报告等绩效考核材料)、公示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报至市农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

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市农业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7、市级抽验。10月20日前,市农委组织联合验收组按不低于项目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验。抽验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并扩大抽验范围;限期整改不合格项目取消奖补资格。其中:基地净面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一票否决,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项目绩效目标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

8、项目兑现。10月底,经市政府批示,到期通过验收的项目,将预拨专项资金全部转化为财政无偿补助,并全额拨付剩余部分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拨付申报主体;未通过验收或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市财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三年内不得申请同类奖补项目。

六、相关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建设责任;强化项目调度,协调推进工程建设;强化目标考核,完善项目建设奖惩机制。

2、严格项目操作程序。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规程组织项目申报,对本地区年度内所实施的项目按时间要求统一立项备案,未经立项备案的项目以及申报资料不全的项目不予验收。严格“借转补”项目管理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3、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园区分布图,编制设施大棚自查表,自查表对应统一编号,标注每个大棚长度、宽度和面积,悬挂棚头。

4、严格项目实施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验收,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项目立项备案制、申报负责制、初审责任制,经初验合格、资料完备的项目方可申报市级验收。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操作办法,切实履行项目申报、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保证政策资金安全使用。

5、规范项目申报资料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奖补文件、拨款凭证等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按项目类别进行整理、归并,装订成册、归档。

七、其他

 本操作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      

1、合肥市“借转补”项目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

2、合肥市设施钢架大棚、双层钢架大棚建造技术导则

3、项目可行性方案建议目录

项目可行性方案建议目录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建设地点等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包括建设目标、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及具体建设内容等情况。

三、项目工艺技术方案分析:

1、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含水、电、路及沟渠等基础设施。

2、园区设施大棚建设内容:大棚的设计原则及主要依据,大棚的主要技术参数、大棚的结构工艺及主体材料工艺,采用的主要配置系统的工艺等。

3、园区附属设施建设内容:用于提升园区生产能力的其他附属设施。

四、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估算、项目资金筹措(市级奖补资金、自筹资金、其他)等。

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项目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

六、其他。

4、2018年雪灾受损基地拆除重建认定表(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

5、合肥市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项目县区验收情况表

6、合肥市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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